如何看待卢旺达大屠杀?

作者 / 男爵兔
将卢旺达大屠杀说成是一场因历史形成的“种族 ”或“部落 ”冲突的延续,如果不是蓄意掩盖真相,就是无知。这就是一次由国家机器策划、资助和操控的针对本国公民的恐怖行动。卢旺达大屠杀不是一个国家的惨剧,也非大湖地区或非洲的悲哀,它和 20 世纪的数场大屠杀一样都是全人类之耻。

1994 年 4 月 6 日,卢旺达总统的座机在回国途中的基加利上空被击落。当晚总统卫队开始了对图西人的大屠杀。27 年间,学者对卢旺达惨案的反应经历了从愤怒、谴责到冷静后的思考。

学界的主流观点有二:

“外因论”认为殖民时期的政策是根源,20 世纪 80 年代国际咖啡价格的急剧下降、西方强加的“民主化”进程、军火蔓延和对屠杀计划无动于衷是惨案发生的主要原因。

“内因论”则从卢旺达国内因素入手,如人口密度大,耕地面积少,民族的历史积怨,人民的屈从心理,国家权力的强化等。

北大的非洲问题专家李安山老师认为,民族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是政治问题,它与国家权力密切相关,在一定条件下,国内民族问题将与国际政治之间产生重要的互动关系。

“想象”/“制造”的共同体

与西方媒体用“部落战争 ”形容卢旺达大屠杀一样,中国媒体也多以“部族大仇杀 ”“种族仇杀 ”这类标题,关于“部族”“种族”的概念混淆且使用随意。

在定义“民族”时,语言、地域、经济生活、历史文化特征均为重要标志。卢旺达主要由两个民族构成,胡图族(85%)和图西族(14%)。卢旺达王国建立于 16 世纪,在国家形成过程中,两个民族的祖先共同创造了单一的文化,同操卢旺达语,信仰同一种宗教,拥有同样的神话体系和乌布维鲁礼仪法典。两个民族互相通婚,不断交流。一言以蔽之,它们具有共同的地域、经济生活和历史文化背景。

胡图人早于图西人定居卢旺达,图西人何时抵达尚无定论,可以肯定的是,图西人在卢旺达国家建立过程中一直占据统治地位。有人认为这是种族差别所致。早期殖民官员建构了一种印象:卢旺达存在两个主要共同体,即从东北部迁来的图西人与属班图人的胡图人。他们将两者外表差别夸大,用褐色 / 黑色皮肤,高大 / 中等身材,优美 / 粗笨体态来强调图西人 / 胡图人的体质特征,虽然二者差别没有那么明显,且在多年通婚中逐渐相似。

也有人认为图西人确立其统治地位是因为他们是游牧者,拥有牲畜,富有,而胡图人是农耕者,贫穷。但是这个观点也很扯淡。两个民族的劳动分工并非永恒的、历史发展形成的职业,而是在卢旺达国家形成过程中由政治权力强加的分工。胡图人和图西人都有贫有富,一旦富裕或有权势的胡图人威胁到图西人酋长的权力,其家族便被吸收到统治集团,其胡图族身份则被“遗忘”,变成了图西人,这个过程称为“奎胡图拉(kwihutura,即“去胡图族性”),指胡图人通过敛财来提高社会地位,最后取得图西人的政治身份。相反的社会演变也存在于图西人中,失去财产也会失去图西人地位而成为胡图人,这一反向社会过程称为“古普皮拉(gupupira)”。所以可以说:在国家建立过程中,占有财富资源的统治集团成为了图西人,而非因为是图西人才成为统治者。

研究民族理论的动辄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但卢旺达的“共同体”不止于此。在同步开展的国家政权的集权化与社会演进过程中,图西人和胡图人成为一种政治身份,图西人占有统治权,胡图人是被统治者。德国、比利时的殖民统治者不仅认可了这种权力分配,并通过一系列政策使这种政治身份制度化。特别是比利时殖民当局接管卢旺达后,于 1933 年进行人口统计,决定通过登记来实施身份证制度,以确定卢旺达人的“部落”。他们简单粗暴地以占有牛群数量来决定身份,该方法被称为“10 头牛标准”,即占有 10 头牛的人被划为图西人,其余的人再根据其职业分为胡图人和特瓦人。

正是这种划分强化了因传统政治身份带来的图西人富有而胡图人贫穷的差别。为了培养忠于比利时政府的统治精英,殖民当局将酋长几乎全部换成图西人。图西人在殖民统治中的重要地位一直维持到 1959 年的“社会革命”。在殖民统治后期,比利时殖民政策有所改变。殖民政府开始倾向于支持胡图人及其反对图西人统治的斗争。有学者将这一政策变化归于比利时殖民官员地区身份的改变。但事实上这种改变主要源自胡图人独立运动不可阻挡,比利时力图通过制造民族矛盾为以后的调解角色留下余地,从而保留自己的影响力。将殖民地人民分为“受重用民族”和“受歧视民族”惯用的殖民治理手段,殖民政府通过殖民教育和意识形态的灌输以及一系列的具体政策,使“种族集团”的界线进一步明确,将自我“想像的共同体”变为殖民“制造的共同体”。

民族、政治与国家

去殖民化是 20 世纪最重要的历史事件之一。卢旺达的去殖民化包括了两个内容:结束比利时的殖民统治,摆脱图西人一统天下的局面。1957 年的《胡图人宣言》已经认定胡图和图西的矛盾是卢旺达的主要矛盾。图西人酋长在胡图人眼里成了殖民统治者的帮凶。1959 年的社会革命中,图西人遭到迫害 ,一部分逃到邻国,正是这些人及其后裔后来成为入侵卢旺达的主力。胡图人成为了政治中心,有意识地将民族问题上升到政治问题。这一做法异常的黑色幽默:否定殖民政治制度,却继承了殖民的政治遗产:种族主义和国家主义。

对种族主义的继承表现在两个方面:

对种族主义划分标准的继承。通过确立胡图人的统治地位,卢旺达政权承认了殖民政府确定的图西人 / 胡图人这种二元体制,即卢旺达社会是由两个互相对立的“种族”集团组成。
对种族主义统治理念的继承。在对胡图族 / 图西族关系的处理上,胡图人集团将政权建立在对图西人的统治之上,这种模式并未彻底否定殖民主义制度,而只是将其倒置过来:被统治者与统治者的地位互换。
对国家主义的继承表现在三个方面:

胡图人对图西人的统治继承了殖民主义民族压迫政策,而这种压迫正是建立在有效的国家机器之上。国家政权从统治到镇压,再到直接策划、制造、操控大屠杀。
任何人都必须为国家利益服务,连教堂都成为贯彻国家意志的工具,卢旺达的大主教成为执政党的中央委员。
培养对国家权力的崇拜成为胡图人上层集团维持统治的重要手段,也使政府将图西人作为替罪羊的策略得以实现。对胡图人大众而言,他们认为自己的命运不再由图西人掌握,他们可通过国家权力体会到种族优越感。领导者体会到权力的重要性,他们可以利用国家机器来维持和巩固自己的地位。
而从统治图西人到屠杀图西人,胡图政权正经做到了知行合一:

意识形态方面:卢旺达的新政权继承了“制造的共同体”这一概念对胡图和图西的认识,同时利用殖民者塑造的图西人是殖民代理人的形象,将其视为种族压迫的理论依据。宣传在意识形态塑造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胡图人报纸《坎古拉》大肆鼓吹压迫理论,卢旺达电台也竭力传播民族仇恨,1993 年胡图人极端派的“米勒 ·科林斯解放电台电视台 ”开播,和政府密切配合,在大屠杀前后起了极为重要的煽动作用。历史上,卢旺达人通过举行类似宗教仪式的活动来表达对神圣王权的敬仰。这种方式也被运用到卢旺达的现实生活。为了加强国家精神和忠诚意识,人们组成各种小团体,通过歌舞形式来颂扬国家、哈比亚利马纳和执政党发展革命运动的成就。比较流行的是每星期三下午的“激励”活动,国家工作人员和私营企业职工以脱产方式参加这种文娱活动以表达忠诚。

国家实践方面:第一共和国时期图西人被看做外来“种族”,但胡图人认为卡伊班达政权不够强势,为了遏制图西人在教育、工商、宗教等方面保持的优势,哈比亚利马纳发动政变。第二共和国在侵犯图西人权利的基础上实施对胡图人的优待。20 世纪 80 年代世界市场上咖啡价格的急剧下降、世界金融组织对卢旺达结构调整的不合理要求使各方面矛盾激化。20 世纪 80 年代后期的民主化浪潮带来了新闻自由和多个政党的出现。第二共和国的合法性开始受到质疑。在 1994 年的大屠杀前,各地已经先后发生极端派胡图人对图西人的清洗惨案,为大屠杀制造了适宜的气氛。而“胡图人权力”等极端主义组织形成,成为了和平天平上的又一枚砝码。

国家机器方面:民族身份的认定既是歧视政策的表现,也是大屠杀的依据。通过身份证来辨别民族身份,所有胡图人必须依此对大屠杀做出道德选择。而屠杀一旦成为国家行为,则不许任何人提出疑问。在短短 100 天杀害约百万国家公民,这既需要中央政权的领导,也需要地方政权的效率。在整个大屠杀过程中,现政权的批评者和人权运动者都受到攻击,不论属何族体。可以看出,大屠杀并非民族冲突,一切以所谓的“国家利益”即执政集团的利益划线。

民族、国家与国际政治

我们可以从三个层次理解卢旺达大屠杀与国际政治的关系:

地区政治:跨境民族的存在使国内矛盾转化为地区政治。胡图族 / 图西族问题是大湖地区的突出问题。布隆迪、乌干达、坦桑尼亚和刚果(金)等国都卷入冲突,被卷入的形式包括遭到冲突的直接影响、难民问题与非洲国家的互动。

大国因素:民族问题国际化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大国的介入。法国支持哈比亚利马纳政府,他们对非洲政策的重要特征有两点:保护亲法政权和追求大国地位。然而法国在大屠杀发生后并未采取任何行动,直到 6 月底才开始“绿松石行动 ”,派干预部队开进卢旺达西部,划出“人道主义和平区”。美国是得到卢旺达大屠杀情报最早的国家,却一直不愿意干预并极力阻止联合国进行干预。时任美国务卿克里斯托弗决定不用“种族灭绝(genocide)”一词来形容卢旺达大屠杀,因为如果将其定义为“种族灭绝”,美国和国际社会即有责任根据 1948 年联合国关于“防止和处罚种族灭绝罪行公约”采取援救行动,而美国对此不感兴趣。

联合国的干预:国际社会的干预可分为负面与正面两种。凯瑟林·纽伯利在分析卢旺达大屠杀的 4 个教训中,3 个与国际因素有关:军火蔓延、“民主化”的危害、出现类似事件威胁时国际社会的行动。军火的流入使局势更趋严重:一方面,卢旺达政府大肆购买军火;另一方面,军火在其难民营中蔓延,这不仅加剧了胡图族 / 图西族冲突,而且使大屠杀成为可能。国际社会不仅未能制止大屠杀,它向卢旺达提供的援助资金虽意在帮助其经济,实际上为大屠杀创造了条件。然而,在调动资源或出兵维和的过程中,国际社会的态度十分消极。实际上,不论是主权国或联合国,都不愿国际干预发生。换言之,国际干预是一种迫不得已的办法。不容否认,在处理卢旺达危机时,联合国未尽到责任,受到了自己名称(联合国而非联合民族,所以亲国家排民族)、宪章(宪章的任何规定均不得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项)、维和方式(无“惩罚暴力”)、组织结构(介入卢旺达危机需要跨部门协作,成本太高)和资金(缺钱)的局限。

在卢旺达历史上,从未有过持续一贯的关于胡图人和图西人的定义。这种定义随着卢旺达主权的变更以及权力的转移而变化。独立后的新政权继承了民族矛盾。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民族身份互换及政治地位的变化引起社会经济地位的变化,民族身份被当权者作为达到政治目的的工具。民族问题也影响到周边国家,而国际政治诸因素的参与及国际社会对卢旺达局势的负面干预与正面解决直接影响到大屠杀的产生、演变及其结果。

民族与政治密切相关,民族问题可成为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的重要因素。一旦权力参与运作,民族认同可变为煽动民族主义情绪的话语,少数民族可成为政权合法性危机的替罪羊,民族情感可成为排外主义的利器,民族文化可成为对外扩张的工具。帝国主义造成的民族分离及边界设置,殖民统治下的族体身份认定和政治化,族际矛盾的历史遗产和继承,跨境移民造成的民族认同困境,因现实危机对政权合法性产生的怀疑,领导集团对民族心理因素的操纵,都为民族冲突准备了条件。

这不仅仅是卢旺达一国的悲剧。卢旺达人不暇自哀,而举世哀之;举世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