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读书记︱都是律令制国家吗?中日怎么不一样呢?

复旦大学文史研究院 葛兆光

2021-03-26 11:0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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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学界总是强调古代日本国家形成过程中,由于学习隋唐而成为律令制国家,如西嶋定生就以汉字、儒家、佛教加上律令制国家,作为东亚文化圈四个共同特点。但是,政治制度与文化在移植中,总是会被本地的社会与文化所改造,这就是日语中所谓“受容”与“变容”。表面上的律令制,在中、日会一样落地么?这可能也是“活的制度史”应当考虑的问题,也就是说,不要光注意制度的制定,更要注意制度的实施。中国老话有点儿俗,不过作为比喻很适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实际上的国家、社会、民众,未必都是照着制度规矩生活的,它们会变通,有自己的活法。《律令官制と礼秩序の研究》,大隅清阳著
《律令官制と礼秩序の研究》,大隅清阳著

大隅清阳在《律令官制と礼秩序の研究》(东京:吉川弘文馆,2011)的第二部“日唐仪制令の比较研究”第一章《仪制令と律令国家》中,以《唐令拾遗》与《养老公式令》有关诏书署名部分进行比较,指出唐令用“臣某”,而养老令用“臣姓”。这一点日本与中国不同,说明“日本的署名形式,并不是在表示中国式的皇帝与臣下即君臣关系,强调的更是臣下们相互之间身份上下的倾向”。在下面大隅清阳更指出,中国的称“臣”是相对于“皇帝”,是表示与皇帝上下一对一的君臣关系。而日本则不同,日本的称“姓”虽然也表示对天皇的从属与奉仕,但对朝廷其他成员来说,更是对自己的血统、政治地位的夸示。本来,隋唐律令制的引进,应该是对皇权的神圣化和对臣民的压抑,但是律令制在日本的成立,却并不意味着“姓氏”所代表的族姓秩序,完全转换为中国的君臣秩序。“日本的天皇权力,不可能像中国那样建立专制君臣秩序,仍然承认传统的贵族制、身份制,并整合为独特的礼仪秩序。通过这种方式,天皇才能开始扩大自己的权力。”(198-199页)
在同一章的《结语》中,他再次指出,律令制在中国建立了以皇帝为顶点的“均质”的专制型君臣关系,但日本的大宝令、养老令,则在统治阶层内部,形成和固定了贵族制的身份制,在中央有以“姓(カバネ)”来表示阶层之间的身份秩序和位阶的“五位”制。他举例说,古代日本豪族的称号,有臣おみ、连むらじ、造みやつこ、直あたい、首おひと、史ふひと、吉士きし等三十余种。天武天皇在684年确定“八色”之姓,虽说是以皇族为中心,但也不得不承认贵族的身份地位(213页)。
表面同是律令制,深层却是不相同,这就是丸山真男所说的,背景的嗡嗡声,始终在修饰甚至限制着主旋律。在第三部分“律令制与礼的受容”第一章《唐的礼制与日本》中,大隅引用《日本书纪》推古十二年(604)四月戊辰条记载,指出《宪法十七条》中第四条强调“群臣百寮,以礼为本,其治民之本,要在乎礼”。这里的“礼”,虽然是沿用中国儒家的政治意识形态,但是他同时也指出,真正实行的时候就不一样。按照中国制度,宾礼的特色之一是皇帝本人掌握天下外交,在京城皇宫接受使节和国书、贡物,皇帝亲自主持作为外交礼仪中心的朝觐宴会。但是,推古朝以前的大和政权,迎接外国使节却不是在王宫,而是在难波等地设置的客馆,实际的外交掌握在臣、连等畿内有势力的豪族手中,直到推古朝才逐渐接受中国宾礼的影响。但即使如此,七世纪的时候,接待朝鲜等使节的仪礼,仍然不在宫中,而是在难波馆。要到文武二年(698),文武天皇才作为国家元首接受新罗使节的朝拜,大隅认为,“可以说这一事件象征着持有独自礼仪的日本律令国家作为远东小帝国的最终成立”。
所以他强调,尽管“与中国相比,大宝、养老令时代的日本之礼,限于狭义的政治性秩序,它试图建立的,是以天皇为顶点的,单纯的向心性构造的国家”(350页)。但这种努力似乎很漫长,最终也并没有彻底,我理解,因为中国从秦汉以来就是郡县制,皇权的力量渗透到地方基层社会,皇帝一人独大,而日本始终保留了贵族社会,地方封建,那种使得国家“均质化”“同一化”的律令制,未必能够完全贯彻。所以,網野善彦才说日本古代国家是“早熟”的。在这部分第三章《礼与儒教思想》中,大隅也指出1970年刊行的《律令国家论》(青田和夫、池田温、石井进、薗田香融、早川庄八、吉田孝等编《シンポジウム日本历史4·律令国家论》,学生社,1972)中,有《礼の役割と家族组织の相违》一章,他们已经指出中日之间礼法的这种差异。特别是,作为基本单位,中国社会组织有父系制的“家”,所以,可以通过冠昏丧祭等家族礼制来维持,并且把它放大到国家制度体系里,因此家族法也引人瞩目地重要。可是,这一特色在日本律令中,却比较稀薄。
也许,这里隐含着日本与中国社会政治文化的某种结构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