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有人对你说「这里是两千万,离开我儿子」时,该怎么做?

作者 / 知乎用户
这事简单啊,带个律师去,这种钱不能省,而且相对来说律师费是一笔很小的钱。撕逼的事让律师去,女主负责装优雅、可怜就行。

首先,不接受支票付款,一般人不熟悉支票,很容易被坑,万一对方在女主兑现之前挂失了,或者在支票上做点啥手脚,又或者是对方压根是空心大佬倌,开的空头支票,那女主上哪说理去?

不排除对方就是为了获取女主爱钱不爱情的证据,羞辱了女主,还拿着这些证据去给他儿子看。那岂不是人财两失?

如果对方一定要付女主两千万,请让她银行转账(必须是不可撤销的银行转账)或者交付现金,并且要及时兑现,不能分期、不能附期限。否则到时候对方反悔不付款了,女主不是干瞪眼?

其次,注意签个赠与合同。明确对方心甘情愿赠与你 2000 万元。如果没有这个合同,对方可能在付款以后转眼就以女主向她借款为由或者转账错误为由起诉要求返还借款。这种情况下女主存在败诉的可能性。如果到手的钱没有焐热,马上就被法院划走了,那不是很无辜?

签订赠与合同以后,还有一个要点,就是要求对方在合同签订当时,或者签订之前就必须要付款。否则,对方是有权反悔的,法律还支持她反悔。在法律上,这叫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按照这个赠与合同的性质,对方肯定会在合同里约定你有「离开 xx」的义务。但是如果女主有议价权的话,可以口头保证或者通过其他形式保证,最好不要写在合同里。因为这样做也有可能导致赠与方合法撤销赠与,原因如下: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一定要把「离开 xx」写在合同里,一定要约定得具体明确,比如什么叫「离开」?是不得靠近他百米范围内,还是不得与他联系,亦或者是不能与他发生男女关系?约定明确,是为了防止对方事后耍赖。

还有一个要点,注意让对方夫妻双方都在合同上签字。防止惹来老婆同意花钱让女主离开儿子,老公称老婆赠与共有财产未征得其同意赠与无效的官司来。

再次,注意把整个交易过程录音(如果有条件录像),为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留下足够证据。

这笔钱需要纳税,不要想着避税的问题,否则可能会被对方举报。虽然首次逃税不会有牢狱之灾,但是补缴 + 罚款,可以让女主白白为国家打工甚至破产。这种偶然所得的税率不低,20%,罚款更重,是应缴税款的 0.5-5 倍。如果不申报纳税被举报,补缴税款 400 万 + 最高罚款 2000 万=2400 万,女主这一趟白玩,损失一个富二代男友不说,还可能惹来 400 万欠款。

所以说这笔税款不能省,都这么有钱了,觉悟不能太低了吧?